川建培〔2014〕2号
发布时间:2014-01-17 信息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建培〔2014〕1号),为做好我省2014年上半年岗位培训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培训,直接报名考试: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在岗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
免培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职业岗位本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见“附件1”。
2.未按时续期导致证书失效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1.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学历,在岗从事相关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4年以上。
2.“双证制”院校对口专业在校学生,已参加工种训练考核合格或已取得建设类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2014年5月31日以前年满16周岁。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规定,岗位培训各职业岗位实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考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
(二)考试时间
1.成都考区以及所属“双证制”院校考试时间为5月10日;
2.除成都考区外,其余市、州(含所属“双证制”院校)考试时间为5月17日。
2014年上半年岗位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报考岗位
(一)上半年开考岗位为建筑工程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员、质量员;物业管理专业物业管理员。
(二)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只能在正考和补考中任选其一。若考生存在补考科目要参加补考,报名时则应选择补考报名;若存在补考科目而选择了正考报名,则补考的岗位自动作废,之前考试已通过的成绩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双证制”院校学生,要严格按照《“双证制”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对口报考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川建培〔2013〕10号)执行。
五、报名程序
(一)符合免培条件的人员,直接到四川省建设人才服务大厅(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应携带:
1.《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原建设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需参加培训的学员,应在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并如实填写《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考试。省属及市(州)培训机构要做好本机构学员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得组织各类院校在校生参加考试。培训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培训机构只能接受本地所属企业人员和在本地承担工程任务的外地企业人员报名考试。
(三)“双证制”学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报考。“双证制”院校要按要求完成学籍和工种实训成绩的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本校参加考试学生的报名工作。
六、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仍采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报名。操作人员将考生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放在身份证阅读器上,系统自动读取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照片等),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考生无需提供纸质或电子照片)。
各培训机构、“双证制”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通过四川省岗位培训考试管理系统报名;同时将考生报名信息导入到Excel表,按岗位分类后打印为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3月20日前报我办。
七、报名时间
2014年上半年岗位培训考试报名开网时间为1月20日—3月15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为确保考试管理系统的畅通,请各培训机构合理安排上报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八、考试方式和成绩管理
(一)岗位培训各科目的考试,全部为客观题,闭卷,所有考题均应填涂答题卡。所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从2014年起,全省岗位培训考试新报考人员的成绩不再实行滚动制,在同一次考试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都合格,方为考试合格,不实行补考。
(三)对2014年以前考试成绩尚在滚动有效期内的考生(即参加了2012下半年、2013年上半年或2013下半年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允许在今年随全省的两次统考参加补考(补考对应科目见附件4),2015年起不再安排补考。
拟参加建筑工程水电施工员;机电安装工程安全员、材料员;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员等岗位相应科目补考的考生,按附件4对应的岗位科目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新岗位的培训合格证书。公路与市政工程施工员的补考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九、考点设置和安排
考点设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规划。市(州)考点设置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在地,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及成都市(含“双证制”学校)的考点,由我办统一安排设置。
十、准考证发放
(一)所有准考证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编排。各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本机构考生准考证。
(二)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要认真检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仔细阅读考试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室,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
十一、考试收费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不得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附件:1.免培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职业岗位本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