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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科技创新社章程

作者:刘清泉 来源:机电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技创新社是校团委领导下,由在校学生组成的一个学术交流性的组织,接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条  本社团以“科技、交流、实践”为宗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 激发同学们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 同时贯彻资源共享的精神.

第三条  科技创新社不仅是给同学们提供培训的一个组织,更是一个让同学们进行自主交流的组织。所以同学们要学会交流,在提高自身的水平的同时也为他人提供便利。

第二章  学员制度

第四条  科技创新社加入及退出原则

(一)凡有意加入科技制作社团的本校学生,必须承认本章程,并向科技制作社团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负责人批准后即可成为科技制作社团成员。

(二)向科技制作社团负责人提出入社申请的同学,一律视作完全同意本章程。

(三)一旦出现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社团有权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第五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

(一)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社团建设,竞选各种职务。

(二)监督社团工作并互相监督,对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学校及社团的名誉,诚实、踏实、守信、有热情。

(三)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及召开的活动,服从指导老师的任务分配,积极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积极发挥聪明才智,为社团建设献计献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社团成员全体会议

(一)全体社团成员参加。会议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每学年结束前一月内各举行一次,暂由社团负责人主持。

(二)社团成员全体会议职责。

1、监督社团各项日常工作。

2、对社团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社团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选举社长、副社长和其他干部。

第八条  社长 副社长 宣传干部

本社团下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 宣传干部一名。

(一)社长。学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学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校团委批准当选。

(二)副社长。学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学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

(三)宣传部干部。学员本人(有美工、设计方面专长者)提出申请,经学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社长批准当选。

(四)社长职责

1、主持社团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学员全体会议和学校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五)副社长职责

1、对每一次活动进行报道,将报道交到校团委。

2、监督、指导所在年级各位学员的工作。

3、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4、学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5、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6、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六)宣传干部职责

1、配合指导老师进行校内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2完成社团其他工作

第九条  奖惩制度

(一)奖励:社团每学期将评选出优秀学员若干名。

(二)惩罚:违反社团有关规定的任何成员,酌情处理。

第四章  社团换届

第十条  社团换届或调整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次换届,任何学员都可以参加竞选,实行能者任其职的制度,召开全体学员大会,举行换届会议。

(二)校团委有可能组织大规模的集体纳新活动,此时考虑招纳有能力的学生参与管理。

(三)非换届时间,社团内部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调整结果须向学员通报。

(四)换届结果、调整结果须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附则

(一)社团的每一个学员都要各尽所能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为社团发展添砖加瓦。

(二)科技创新社每次活动所需的制作材料须社团成员自行准备,并且要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准备。若学员对作品有自己的见解,本社团允许并提倡创新。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6913日第一次制定,并于201733日作第一次修改。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于泸县建校科技创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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