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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实训中心  作者:宋锡洪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点击数:

 

 

 

 

 

川建培〔201618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有关建设类培训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45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开网)、考试时间

报名(开网)时间:2016720—819日。

考试时间:成都、南充、绵阳、泸州、西昌五个考区,1022—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其他市(州)考区,102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如因故变化,另行通知。考生考试的具体场次、考点、考室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岗位及科目

考试岗位为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设备安装质量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测量员、试验员共16个岗位,各岗位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等四大类型),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试卷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总分的40%、《专业技能》占总分的60%。考生成绩将在交卷时由计算机自动按比例合成并显示。

四、报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者,可根据以下情况自愿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在岗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建设岗位本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详见附件2);

22014年下半年以来参加岗位培训考试未通过,再次报考同一岗位人员。

(二)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在岗从事相关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应报名参加培训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双证制院校的在校考生,应在2017年毕业,且完成相关专业课程学习和一年职业实践(含顶岗实习、集中实训等),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程序

(一)符合免培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省建设人才服务大厅(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考手续:

1.经所在单位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从业经历(报名表上填写)。

(二)不符合免培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携带以下材料,到本企业所属地自主选择建设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办理报考手续:

1.经所在单位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从业经历(报名表上填写)。

(三)双证制院校的在校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本校“双证制”管理部门进行报名:

1.《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原件。

六、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

考试命题以全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为依据。培训教材由各培训机构及报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用正规机构发行的相关培训教材。

七、考点设置和安排

全省考点设置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进行。

八、准考证管理

考生准考证由我办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一编制、排号。在培训机构报名考生的准考证,由培训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并向学员发放;在省建设人才服务大厅报名考生的准考证,由本人凭身份证直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保管。

九、考试收费

考生的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培训机构不得向考生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十、有关要求

(一)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由我办负责,各地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协调与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培训机构要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确保报考人员信息数据准确无误,且在827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我办;按照属地划分,培训机构只能接受本地所属企业的人员报名,不得招收未毕业的在校生。我办将对各机构的报名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三)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按有关要求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双证制院校应认真完成学生学籍备案和实训成绩的报送工作,并按照《双证制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对口报考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川建培〔201310号)规定统一组织学生报考。

 

附件:1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

2.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本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

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676

下载:川建培〔2016〕18 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 .zip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67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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