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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实训中心  作者:宋锡洪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点击数: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

川建培〔2016〕1号

各市(州)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有关建设类培训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4〕5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开网)、考试时间

报名(开网)时间:2016年1月21日—3月6日。

 

考试时间:成都考区,5月7日上午9:00—12:00;其他市(州)考区,5月21日上午9:00—12:00(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如因故变化,另行通知)。

二、考试岗位及科目

考试岗位为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设备安装质量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测量员、试验员共16个岗位,各岗位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满分为200分。在具备条件的考区,将逐步推行机考。

四、报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者,可根据以下情况自愿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建设岗位本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详见附件2)

2.2015年底以前未按时续期导致证书失效的人员;

3.2014年下半年以来参加岗位培训考试未通过,再次报考同一岗位人员。

(二)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在岗从事相关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报名参加培训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双证制”院校的在校考生,应在2016年毕业,且完成相关专业课程学习和一年职业实践(含顶岗实习、集中实训等),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程序

(一)符合免培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省建设人才服务大厅2楼(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考手续:

1.《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或职称证或原建设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之前考试未通过,再次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从业经历(报名表上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不符合免培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自主选择建设类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办理报考手续:

1.《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从业经历(报名表上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双证制”院校的在校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本校“双证制”管理部门进行报名:

1.《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原件。

六、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

考试命题以全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为依据。培训教材由各培训机构及报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用正规机构发行的相关培训教材。

七、考点设置和安排

全省考点设置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进行。成都考区(含“双证制”院校)的考点设置工作,由我办具体负责;其他市(州)考区考点设置工作,由市(州)具体负责,并将考点设置情况及时报我办审核。

八、准考证管理

考生准考证由我办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一编制、排号。在培训机构报名考生的准考证,由培训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并向学员发放;在省建设人才服务大厅报名考生的准考证,由本人凭身份证直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保管。

九、考试收费

考生的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培训机构不得向考生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十、有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培训机构要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确保报考人员信息数据准确无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培训机构只能接受本地所属企业人员和在本地承担工程任务的外地企业人员报名,不得招收未毕业的在校生;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按有关要求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双证制”院校应认真完成学生学籍备案和实训成绩的报送工作,并按照《“双证制”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对口报考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川建培〔2013〕10号)规定统一组织学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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