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建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调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鸿
副组长:魏祥群、洪林、李开海
成 员:黄建春、高潮海、唐明、卢世明
吴有树、宋锡洪、杨松、罗树彬、陈德富、王奕
职责:1、根据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把事件界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2、根据事故大小给予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处理意见,倒查主管部门、分管校级领导责任和处理意见。
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高潮海 副组长:王奕、张军
成员:保卫科及相关班主任
职责:1、调查安全事故的起因、经过、结果形成事实性汇报材料。
2、调查第一责任人到位履职情况以及第一时间处理事故的方式。
3、调查主管部门关于事故类型的安全预案以及相关资料。
三、安全奖励范围及人员分类
A类:
1、负连带责任的校级干部。
B类:
1、中层干部及负责管理岗位人员、班主任、食堂负责人、保卫科负责人、宿管科负责人、水电工负责人、安保处人员、校车师傅、锅炉房、饭班、会计、出纳、人事室、督导室、实训教师。
C类:
除上述A、B类以外的教职员工。
四、各类人员的奖励标准
A类:600元 B类:500元 C类:400元
五、奖惩原则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人、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零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3、根据事件大小实行责任倒查制,三类以上的事件倒查到分管副校长。根据保卫科提供的调查结果由事故领导组决定给予主管部门、分管校长的处理意见。
六、学校安全事故界定办法
1、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事件分类:被全校教师会通报批评的事件为四类,被县上通报批评或者扣分的事件为三类,被市上通报批评或者扣分的事件为二类,被省上通报批评或者扣分的为一类。
2、事件大小界定分类:
一类:出现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伤残,火灾、食物中毒、金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被盗事件、群体伤害事件或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
二类:师生伤害程度较重、给学校或者家庭带来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虽受影响但仍能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未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三类:师生伤害程度较轻微或给学校或者家庭带来损失很小的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给学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小的事件。
四类:师生无伤害或者伤害较轻,给班级学校或者家庭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的事件。
七、奖惩标准
事件界定为四类各类分别扣款:四类扣50元,三类扣100元,二类扣200元,一类扣300元。如果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果一学期内第一责任人第二次出现扣款则加倍执行,扣款上不封顶。绩效考核评分以扣款50元为扣1分的标准执行。
八、未例举的事件参照事件标准执行。
九、本制度由领导组委托学校安保处负责解释。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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